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一、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的范围、要求
企业如拥有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可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也可以重新核定二级资质。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等同于用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证书换领新的二级资质证书;重新核定资质等同于按照新资质标准申请二级资质。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核发二级资质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核定二级资质。凡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新证书有效期为3年;凡三级、四级(含暂定级)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一致。重新核定或换发资质证书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实施主体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其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城市企业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资质换证工作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