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均需经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广东省“三库一平台”深度结合)上传至全国四库。
企业需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点击“行业服务-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s://scjg.gdcic.net)进入平台办理。
房建市政工程:由核发该项目施工许可(或同意开工批复文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及办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或同意开工批复文件)的房建市政项目,不得在平台补录业绩信息。
非房建市政的专业工程(如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主管部门受理。
申请业绩补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真实性承诺书:按系统模板填写,加盖企业公章。
2. 基础信息材料:
-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同意开工批复文件扫描件。
- 其他专业工程:专业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认可的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3. 佐证材料(根据补录内容提供一种或多种):
- 项目立项材料(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 招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 合同材料
- 施工图审查材料(审图合格书、图纸或勘察报告)
- 开工审批材料(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
- 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报告)
- 企业业绩材料(资质证书、项目规模等级及技术指标材料)
- 个人业绩材料(任职证明、个人签字文件、注册经历或社保记录等)
4. 特殊情况处理:若无法提供部分必填信息的佐证材料,对应信息可填“无”、“-”或“0”。
全国四库中的“业绩技术指标”栏目需通过三库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环节”录入。
填写时需注意:内容应参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标准中,拟升级资质关于代表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企业已取得最高等级资质的,参照最高等级资质的要求填写。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将被退回。
房建、市政类项目必填环节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竣工验收或备案。专业工程则需通过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企业和个人业绩环节体现,可不提供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施工分包业绩可在全国四库项目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及业绩技术指标栏目中体现。
申请补录分包工程合同信息时,须提供项目工程款发票,累计发票金额需达到合同价款的80%及以上,且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属实。
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年8月1日及以后的业绩,未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的分包单位信息不予认定。
个人业绩不能单独申报,需与企业业绩关联,企业业绩申报时应同时申报个人业绩。
最后提醒:本问答内容将根据住建部、广东省住建厅相关政策和广州市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再次核对官方最新文件。
(本文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业绩补录常见问答》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整理)